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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设计学院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通知

【 来源: 编辑: 时间:2019-05-17 浏览:

各系(部)、毕业班:

根据教学计划及毕业生工作的有关安排,现将我院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及地点

1、日期:视觉传达设计                 5月25日

数字媒体艺术(影像模块)     5月25日

服装与服饰设计               5月26日

数字媒体艺术                 5月26日

2、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3、学生分组见附件1

二、答辩前准备

答辩前每个学生都要将自己的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在指定的时间内上传至教务系统,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定,写出评语及评分。各系组织相关教师对所有材料预审,对质量不合格者,取消答辩资格。

为了全程监控论文中是否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帮助提高大学生论文质量,学生除了完成上述要求外,于2019年5月23日前进入“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http://zafu.check.cnki.net//上传论文进行检测(操作见附件2),每位学生最多能检测2次,指导教师可以查看学生的检测结果。检测结果高于35%将取消答辩资格,请指导老师严格控制论文质量。检测报告(简洁版)需打印后随论文上交。

三、答辩要求

 1、每个毕业生要求根据答辩专家准备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制作反映毕业论文主要内容和观点的PPT,介绍时间为5分钟。然后由答辩小组成员提问,学生必须作答,时间一般为5-10分钟,总时间为15-20分钟。

  2、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委员会(小组)应举行专门会议按学校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在参考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结果的基础上,评定每个学生的总成绩;若答辩不及格者须进行二次答辩,答辩通过以后才能按指导、评阅和答辩成绩比例计算毕业设计(论文)最后成绩。学院对答辩委员会(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按有关规定认真把关,并向学生公布,确定时间安排学生进行二次答辩。

答辩结束毕业生须完成以下文档的填写整理工作:

(1)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2)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

(3)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

(4)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分表

(5)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表

(6)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

(7)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意见修改确认表

(8)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报告(简洁版)

(9)包含以上所有的材料电子版的光盘(一名学生一张单独刻录)

四、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以下三个环节评定:

   (1)指导环节(100分):学生毕业环节进行情况分,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完成情况及其论文确定,并必须在学生参加答辩前给出;

   (2)评阅环节(100分):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由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在学生参加答辩前给出;

   (3)答辩环节(100分):学生答辩情况分,由答辩委员会(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情况给出。

 2、毕业设计(论文)以上三个环节分别按百分制评分。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分别由以上三个环节加权相加得到。具体计算公式: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指导环节分值30%+评阅环节分值×20%+答辩环节分值×50%

 3、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再按以下五个等级记载:100-90分为“优”、89-80分为“良”、79-70分为“中”、69-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五、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于5月25日前完成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阅、评阅教师评阅等相关环节工作。

 2、答辩完成后,答辩小组经过讨论给答辩学生打好答辩成绩。根据学院评分标准,将各个环节成绩汇总后打出毕业论文的总成绩,并汇总后交至学院教学办存档。论文成绩一般优秀比例不超过15%,良好比例45%左右,中等比例30%左右,及格及不及格10%以下。

 3、对毕业设计(论文)第一次答辩未达要求的学生,学院将于5月29日组织进行二次答辩。

 4、答辩环节结束后,每个毕业生必须根据答辩小组给出的答辩意见对论文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填写《2019届艺术设计学院本科生毕业答辩意见修改确认表》,并且将所有毕业相关材料整理规范、齐全,按要求胶装成册上交,方可离校。指导教师需确认学生最终修改定稿的设计(论文)。

5、各学科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成绩评定评优以及成绩录入工作。


 

艺术设计学院

                                                       2019年5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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