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 绩,参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浙农 林大〔2011〕175 号)并结合岗位聘任有关要求,现将 2020 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除校领导、中层干部以外的全职在岗省直事业编和校聘合同制人员。
2.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按《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浙农林〔2019〕135 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各单位(部门)待聘人员(不包括当年经批准参 加临时性工作超过半年的待聘人员);
(4)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离职人员;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经认定不属于考核范围人员。
二、考核内容
1.教师(含研究)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 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岗位工作任务、承担公共事务、本聘期目标进展情况等方面。
2.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含实验工人)的考核内容应以履 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重点,主要从工作态度、实验教学与科研服务、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3.辅导员考核按《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浙农林大党〔2014〕6 号)有关规定执行。
4.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及工勤岗人员考核内容应 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实绩来评定,主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
5.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考核应根据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主要考核其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程序要求
1.各学院(部)、部门(单位)须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细则,确定考核内容与形式,组长由学院院长、部门负责人担任。
2.各学院(部)、部门(单位)根据制定的考核细则具体组织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须在学院(部)、部门内部 公示 3天,无异议并经个人确认后报人事处审核。
3.辅导员考核经所在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后,由学工部与所在学院共同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学工部公示 3天,无异议并经个人确认后报人事处审核。
4.暨阳学院、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人员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其中省直事业编和校聘合同制人员的考核材料须报人事处审核。
四、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要求
1.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采取网上在线填报方式。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年度考核”后,按要求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所在单位。
2.个人申报过程中系统显示“尚未提交”水印字样;个人提交后单位考核期间显示“考核审核中”水印字样;个人考核结果经所在单位确认并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考核已通 过”水印字样 。
3.个人年度考核表须有“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才能作为最终上报学校的考核表。
五、考核等级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2.各单位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5%以内,辅导员考核优秀比例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机关部门考核人数未达到 6 人的,则合并部门考核(见附件)。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3)专任教师未完成岗位规定业绩点并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六、其他说明
1.考核年度内,新参加工作人员只进行工作鉴定评价,不确定考核等级。
2.考核年度内,新调入人员(非初次就业或从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其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合格,能履行岗位职责且教学质量合格(含)以上的(若无教学任务则不作要求)原则上定级为合格。工作实绩突出者,可与其他教师一并参与优秀等级的评定。
3.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若无上述须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应确定为考核合格。
4.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 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 号)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5.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锻炼、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须填写学校年度考核表,派入单位应对其本年度外派期间表现出具鉴定意见,所在学院(部)、部门综合其应承担的工作 任务及派入单位意见,给予评定等级。上述人员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可不占考核单位优秀指标。
6.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借调到校内其他单位的教职工经借调单位做出工作评价后,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7.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意见。
8.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均不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辅导员单列考核,不计入学院考核基数。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外派人员及借调(用)人员数量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
七、时间及要求
1.时间:
(1)部门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8 日;
(2)纸质版交人事处时间:2020 年 1 月 11 日。
2.要求:
(1)个人考核表须生成“考核已通过”字样后方可打印,纸质版 A4,双面打印,一式 2 份,本人签字;
(2)各单位将个人考核表一式 2 份、部门汇总表1份交人事处(行政楼322室)审核、归档。
请各学院(部)、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把关。年度考核要求应及时通知须参加年度考核的每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将影响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定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联系人:杨艳红 电话:63741782(9291782)
朱玉红 电话:63740811(9296811)
考核系统咨询: 卢工(17366693872)
附件:2020 年度教职工考核合并考核部门名单
人事处
202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