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意见》(浙农林大〔2018〕92号,以下简称岗聘实施意见)要求,决定进行专业技术岗位(以下简称专技岗)中期岗级晋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1.本聘期聘任在专技岗且2018年岗位聘任时未能晋升岗级人员。
2.2018年岗位聘任后,新聘任在专技岗人员。
3.特设教授(特设副教授)考核合格后才能参加岗级晋升。
4.年薪制人员不参与此次专技岗晋升。
二、晋升岗位的核定与设置
根据《岗聘实施意见》规定,专技岗各岗级岗位数按在岗在册人员数进行核定,各岗级核定岗位数按《岗聘实施意见》的规划比例重新计算。可晋升专技岗岗位数=核定岗位数-现聘人数。
1.专技三级可晋升岗位数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专技评聘委)设置。
2.专技四级以下可晋升岗位数由学院(部)岗位设置与聘任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岗聘小组)设置。
3.机关等部门(单位)专技四级以下可晋升岗位数由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岗聘办)设置。
三、评聘条件
1.各学院(部)的岗位职责与评聘条件,按2018年各自制定的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执行。
2.机关等部门单位的岗位职责与评聘条件按《浙江农林大学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基本条件》(浙农林大〔2018〕96号)执行。
四、聘任程序
1.机关等部门(单位)岗位数由岗聘办核定设置。各学院(部)岗位数自主设置,报校岗聘办备案。
2.校岗聘办统一发布岗位聘任公告。
3.个人申报。个人申请采用网上在线申报方式,请按操作说明(附件 1)进行若个人有关信息或业绩信息不全或有误,请登录相关系统进行补充或修改,待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动在申报系统中更新。个人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4 日下午 5∶00。
4.资格审查。各学院(部)、部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资格的报岗聘办审核备案。
5.各学院组织岗位评聘和推荐。各学院岗聘小组负责评聘四级以下专技岗,推荐申报三级专技岗。机关等部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评议组(以下简称机关专技岗评议组)负责评聘四级以下专技岗,推荐申报三级专技岗。
6.拟聘人员公示。三级专技岗推荐人选统一报校岗聘办审核,由岗聘办公示。学院(部)四级以下专技岗拟聘人员由学院岗聘小组进行公示,报校岗聘办审核。机关等部门(单 位)四级以下专技岗拟聘人员由校岗聘办进行公示。
7.学校统一发文聘任。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本次专技岗中期等级晋升所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为:任现职以来的聘期内业绩。业绩取值说明:(1)2018.6.30以后进校人员,以进校 时间作为起始时间取值;(2)2018.7.1—2020.12.31新晋专 业技术职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作为起始时间取值;(3)其余人员,2018.6.16 作为起始时间取值。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且符合学术规范作出承诺。
3.应聘人员递交的项目、论文、奖励等聘岗申报材料,须是在浙江农林大学工作期间的业绩,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浙江农林大学”。
六、聘期管理
此次新晋升岗级人员,本聘期任务按相应岗位要求确定,聘期考核业绩要求以原岗位聘期(2018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和现岗位聘期(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对应业绩要求分别乘以 2.5/4 和 1.5/4。聘期内新进人员,按聘用起始时间计算。
七、有关说明
1.学校“双肩挑”人员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根据其所属学科纳入相应学院(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占所聘学院(部)岗位比例。参加学院岗位竞聘。
2.岗位晋升应坚持择优聘岗,无合适人选的可空岗待聘。
3.其他相关规定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机关部门(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浙农林大〔2018〕97号)和《浙江农林大学学院(部)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浙农林大〔2018〕98号)执行。
八、工作要求
1. 评聘工作关系到学校专技岗队伍建设和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希望各学院(部)、各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防漏报或错过申报时间。
2. 个人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由各单位汇总并填写 《专业技术岗位中期岗级晋升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后交人事处,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zhning@zafu.edu.cn。截止时间为 2021年1月 27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宁 联系电话:63732719(9292719)。
附件 1:操作说明
附件 2:专业技术岗位中期岗级晋升申请人员汇总表
附件 3:《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意见》
附件 4:《浙江农林大学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基本条件》
附件 5:《浙江农林大学机关部门(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附件 6:《浙江农林大学学院(部)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人事处
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