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部门: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浙农林大〔2011〕175号文件)和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现将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除中层干部以外的事业编制和校合同制人员。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按《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浙农林[2019]13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各单位(部门)待聘人员(不包括当年经批准参加临时性工作超过半年的待聘人员);
4.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离职人员;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经认定不属于考核范围人员。
二、考核组织
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参照本办法和其他考核相关规定,具体由各学科组织实施。
2.管理人员考核参照机关管理人员考核细则,具体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
3.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参照实验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细则,具体由实验中心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1.教师(含研究)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岗位任务、承担公共事务等方面。
2.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含实验工人)的考核内容应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重点,主要从工作态度、实验教学与科研服务、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3.辅导员考核按《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浙农林大党〔2014〕6号)有关规定执行。
4.管理岗位(不含中层)、其他专业技术岗及工勤岗人员考核内容应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实绩来评定,主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
5.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考核应根据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主要考核工作进展情况。
四、年度考核等次及比例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学院考核优秀人次不超过15%。
2.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为A、B、C、D、E五个等次。
3.实验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者,工作业绩考核等次须在B以上。
4.专任教师未完成规定业绩点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为“优秀”。(业绩点计算应完成年度业绩点(中级35、副高42、正高50),各类比例达到所聘岗位要求。)
五、考核评定的几点说明
(一)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若无上述须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出现,应确定为考核合格。
(二)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三)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锻炼、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须填写学校年度考核表,派入单位应对其本年度外派期间表现出具鉴定意见,所在学院(部)、部门综合其应承担工作任务及派入单位意见,给予评定等级。若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可不占单位优秀指标。
(四)年内新参加工作的只进行工作鉴定评价,不确定考核等级。
(五)年内调入的教学科研岗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考核合格,能履行岗位职责,且教学质量达到合格(含)以上(若无教学任务则不作要求)的为合格,若工作实绩较好的则可与其他教师一并评定等次。
(六)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3.专任教师未完成规定业绩点并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年度考核填报采取网上在线填报方式。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年度考核”后,按要求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二)学院对个人系统提交的考核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显示有“材料已审核”水印字样的考核表进入到学科、支部考核环节。
(三)个人考核结果经所在单位确认并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才能作为最终上报学校的考核表。
七、时间及要求
请于2022年1月5日前,以学科为单位将个人考核表(须有“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一式2份,A4双面打印)交到学院办公室。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将影响个人专技职务评聘、岗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因个人没有按期提交,影响正常年度工资晋升的责任将由其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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