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有效控制学校财务风险,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18 年将继续对学校各类专项经费开展清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6 年及以前年度的财政专项、学校预算安排的校内专项,包括上述经费按年度划拨至学院或个人的经费项目;2017 年专项经费清理时因协议期规定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款项而保留的项目。
二、工作要求
1.财政科研项目由科技处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清理意见,填写《财政科研项目清理意见表》报学校审定;财政其他项目(清单见附件1)除已发生设备采购尚未支付款项外(填写附件2),项目结余经费统一收回不再继续使用。
2.校内预算专项(清单见附件3)根据《浙江农林大学专项经费预算和管理规定》的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有协议规定期限的项目,按协议规定期限执行。由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填写《校内专项经费清理意见表》(附件4)。
3.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本次清理的项目要有明确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送计财处。
三、时间安排
11 月16 日前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将本部门专项经费清理意见报送计财处,由计财处进行汇总;11 月30 日计财处按清理意见统一进行处理。联系人:刘国忠联系电话:63741891(内线9292891)
附件:
1.2016 年及以前年度财政专项项目清单(不含科研)
2.财政专项经费继续使用申请表
3.2016 年及以前年度立项的校内预算项目清单
4.校内专项经费清理意见表
计划财务处 2018 年10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