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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浙江农林大学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实施意见

【 来源: 编辑:王显玲 时间:2020-09-03 浏览: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导向作用,根据《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18〕94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 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聘原则及对象

(一)评聘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坚持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坚持按需设岗、按岗申报、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促进评价与使用有机融合,鼓励教师安心教学、科研与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保障教师平等参与权。对于长期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中做出贡献的教师,可予以优先推荐;对于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与本人现岗位工作关联度不高的,须从严控制;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成果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关联度不高的,须从严控制。

(二)评聘对象

申请评聘(含转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事业编制及校聘合同制人员。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1.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含高等教育研究)、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自主评聘。2.档案、出版、会计、审计、卫技、工程等其他系列,在学校空缺岗位内,通过“以考代评”或由学校向有关评委会推荐评审(有关报名事项见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3.根据上级政策,管理岗位人员实施以岗位等级晋升为主体的职业化制度,不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聘条件

(一)业绩条件

按照《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18〕94 号)规定条件执行。中文 A 类、B 类论文期刊和一级出版社按照浙农林大〔2018〕94 号文件附录“国内学术期刊与专业出版社分级名录(2018 版)”执行。

(二)基本条件

1.学位(学历)要求应符合《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18〕94 号)规定的学位(学历)要求。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师系列和科学研究系列(不含高等教育研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外语、艺术、美术、体育学科可放宽到硕士学位)或本学科国内最高学位;198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申报教师系列和科学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以及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图书资料、高等教育研究和工程技术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2.国(境)外经历要求

45 周岁(含)以下人员,申报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 6 个月以上(其中至少 1 次连续 3 个月以上)国(境)外学习、进修或工作经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有 6 个月以上的国内(外)访学、进修、青年教师基层锻炼经历。198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申报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累计有 1 年国(境)外(其中至少 1 次连续6 个月)学习、进修或工作经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体育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及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不作必备条件。

三、评聘材料

(一)业绩材料

1.申报人员所有业绩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2020年8月31日。2011 年及以后在浙江省或本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的人员,当年 7 月 1 日以后的业绩材料作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使用。

2.论文、著作、教材以出版时间为准,论文认可网络版(含网络优先版)上网时间;各类项目以立项文件或合同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奖、荣誉及育人成果等证书类材料以证书落款或发文时间为准;SCI、EI、SSCI 等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并与其他评聘材料一同提交。

3.业绩除特别说明外均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4.以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年限条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以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年限条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作为申报材料。

5.在浙江农林大学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获得的项目及其它研究成果,须以浙江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任现职以来赴外单位攻读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国外访学期间,浙江农林大学非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限用 2 篇、获得的项目限用 2 项、其它研究成果限用 2 项。合作撰写的论文,仅限一位作者使用。

(二)代表作送审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交代表作 3 篇,送 5 位校外同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进行评议;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 2 篇,送 3 位校外同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 2 位)专家进行评议。

1.送审代表作可以是论文、论著、经过鉴定的成果等,艺术类专业还可送审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作品,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于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获奖)的。

2.在增刊、内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审。

3.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作至少有 1 篇为任现职以来所发表;转评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送审代表作至少有 1 篇为转评后所发表。

4.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 SCI、EI、CPCI(原 ISTP)等收录的论文,经过 9 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方可作为代表作送审;其他在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予送审。

5.2019 年送审的代表作鉴定意见,2020 年仍可使用一次。

(三)其它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经校评聘委员会评聘未通过者,再次申报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新的业绩(上次评聘当年 6 月 30 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新业绩范围包括“能够填入评审表内的新论文论著或课题项目或教学、科研成果奖项”,其它成果,如挂职锻炼经历、社会兼职工作、新一年年度考核,新承担一些课程的教学任务等不属于新业绩。评聘材料的填写及报送按相关要求和通知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评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今年采用网上申报,9 月初,申报人登录内网系统的职称评审模块,选取、填写并确认相关信息。

(二)学院(部)、部门审核。所在学院(部)、部门全面负责申报人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及符合任职基本条件情况的审查工作,将审查结果反馈申请人,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报人事处审核,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进行第一次公示。

(三)同行专家评议。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评议结果分完全达到(A)、达到(B)和尚未达到(C)。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同行专家评议结果五分之三及以上“达到”的,进入下一评聘程序;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同行专家评议结果三分之二及以上“达到”的,进入下一评聘程序。

(四)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所在学科、系(教研室)及党支部对其进行评价,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所在单位及党支部对其进行评价。

(五)申报材料公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进行第二次公示。

(六)学科评议组评议。按相近一级学科或系列组建评议组。各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评价,向评聘推荐小组推荐。学科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评价结果设完全达到(A)、达到(B)和尚未达到(C)三档,完全达到(A)和达到(B)为到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进入下一评聘程序。

(七)评聘推荐小组推荐。学院(部)、部门等组建评聘推荐小组,推荐小组成员一般由院长(主任)、党委(总支)书记、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分工会主席、学科专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代表、或校外专家、教师代表等组成(7 人及以上,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审核。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高等教育研究(含教学为主型教师)由学校在专家库抽取专家组建评聘推荐小组。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下达的推荐指标内向校评聘委员会推荐,并由推荐小组所在单位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各推荐小组应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核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精神、敬业精神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更加关注教学工作投入、课堂教学质量。倡导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克服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八)评聘委员会评议。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审核评议,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答辩,审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确定年度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网上公示。评聘工作基本流程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

评聘材料须按时间报送,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性强,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

(二)申报人要如实填写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三)各部门要认真审核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有权不予受理。

(四)重大(Ⅰ级)教学事故,至少 2 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严重(Ⅱ级)教学事故,当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五)受学校警告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再延迟 1年。

(六)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再延迟 2年。

(七)经查实有伪造学位(学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八)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首次送审费由学校承担,非首次送审费自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费 2500 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500 元。

(九)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2020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间安排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确认说明及上报要求

3. 2020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信息表

人事处

2020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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