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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0年度民主(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 来源: 编辑:王显玲 时间:2021-01-07 浏览:

各党支部:

根据省教育厅党委《关于开好2020年度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浙教党办函〔2020〕168 号)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 2020 年度民主(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

(一)准确把握会议主题

本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坚守人民情怀,夺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胜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

(二)着力提高会议质量

1.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等,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 7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同时,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

2.抓好问题查摆整改。查摆问题要紧扣主题,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把自己、职责、工作摆进去。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找准查实突出问题, 深入进行党性分析。在此基础上,二级党组织书记牵头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撰写个人发言提纲, 摆事实讲情况、点问题挖根源,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对班子成员的个人发言提纲进行把关。查摆问题重点从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5个方面进行。

3.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勇于剖析、揭短亮丑,实实在在谈问题、讲不足,相互批评要敢于直言、真点问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好氛围好效果。二级党组织要通报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班子成员要对本年度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如实报告,对群众反映、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要逐项说清楚、谈透彻,受到问责的要作出深刻检查。会后,要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完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公开。

(三)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非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的中层干部列席)。邀请联系校领导参加。

2.民主生活会需在年前完成,具体时间确定后,请报党委组织部。

3.会后 15 天内,将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报党委组织部。要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

(一)组织生活会

1.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参照民主生活会主题要求。会前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党支部和党员要根据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纳入2021年度工作计划,抓实整改、抓出成效。      

2.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二级党组织委员需指导、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二)党员民主评议

1.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2.全体党员要联系个人实际,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通过“一张表”填报),报支部审定。

3.全体党员都应对党员和党支部进行评议,并确定等次,其中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确定等次。参照《浙江农林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 1)。

4.召开支委会,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对所在党支部提出自评意见,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数原则上不超过二级党组织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教工、学生分开计算),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要报二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评议结果作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验收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参考。

5.可采取通报、会议等方式,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褒奖;对评定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三)其他事项

1.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采用网上在线填报方式。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页面左下角“数据分析”模块下的“数据分析—一张表”,点击页面左侧“一张表”—“组织部”—“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填写个人自我评价和自评等级,个人填报完成后导出表格并打印,交所在党支部。

2.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请在2021年2月22日之前完成。

3.材料报送:请各支部书记将《浙江农林大学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和《浙江农林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 2)于2月22日前报送给黄溪鸿。

联系人:黄溪鸿

联系电话:63740086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2.浙江农林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艺术设计学院党委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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